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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2000年3月20日市青联一届一次全委会通过)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是云南省青年联合会的会员团体。以《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为本会章程,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并根据玉溪青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组织工作细则: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

一、玉溪市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委会。

二、全委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委员和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
三、全委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四、全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由本届全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可由常委会予以调整和增选。
五、全委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3、每届一次会议选举市青联主席、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会委员;
4、认为有必要研究或者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六、全委会每届一般举行一次,会期由常委会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委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一、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主持会务。

二、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会议,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中规定的任务和云南省青联所做出的全省性决议。

四、常委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需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参加方可进行;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需经参加常委会的三分之二常委通过视为有效。

五、根据青联主席提名,讨论、任命青联秘书长。

六、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讨论、通过委员、会员团体的增补和人事任免。

七、定期听取各会员团体的工作汇报。

八、定期检查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

九、听取并审议主席办公会阶段性工作报告。

十、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由主席办公会确定,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办公会

一、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讨论、任命青联副秘书长。

二、负责向常委会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会议形成的决定需有半数以上 主席、副主席通过方可实施。

四、主席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期由主席确定,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界别工作委员会

一、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委会领导下,由本界别委员组成的工作性机构。主要任务是围绕青联的工作要点并根据本界别的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各界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常务干事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主席办公会提名,常委会或每届一次会委会的主席团决定,任期五年;常务干事由主任提名,常委会或每届一次全委会的主席团决定,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三、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可根据本界别的工作特点,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

四、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应向主席办公会、常委会汇报工作。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一、秘书处是在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三、实施主席办公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四、负责主席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的筹备工作,起草会议文件,安排会议日程,承办会务工作。

五、负责与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各会员团体、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调。

七、负责青联档案的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

八、负责与外地青联组织和海外青年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工作。

九、完成主席、副主席、主席办公会、常委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会员团体

一、凡申请加入市青联的会员团体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青联批准成立的市级青年社团和区、县级青联组织。

二、各团体申请加入市青联须经市青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会员团体应具备健全的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

四、会员团体应围绕市青联的决议、决定,经常性的开展活动,并每半年向市青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

五、会员团体秘书长以上人选应报主席办公会审批,秘书处备案。

六、会员团体如严重违反青联的章程,市青联常委会可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责令整顿或撤销其会员团体资格处分。受处分者有请求本会全委会复议一次的权利。

七、会员团体有向市青联交纳会费的义务。

八、会员团体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委员

一、玉溪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享有和履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中规定的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二、指定席位的委员,如本人调离岗位或不再从事与青联有关的工作,则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由继任者接替,并报市青联秘书处备案。

三、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委员有协助青联组织开展工作、筹集经费的义务。

五、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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